止觀禪修 十二緣起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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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緣起 (三十六)

定覺法師

受緣起

受緣起的定義是:「既屬於與自己同一組能引業的所引果,且是從知彼受用苦樂等階段之受心所。」

到受緣起的階段,已經知道什麼會帶來快樂、什麼會帶來痛苦。若無受,則無法領受苦樂或捨受。

「受心所」是指心所中能領納的受,關於「領納」,可以分為六個,即:現前領納、自證領納、意轉領納、無勤勉領納、修所成領納、受領納。


(1)現前領納,即生起所取相或自境相,而此相是無染清晰地顯現;

(2)自證領納,以與自所取境成為無二的方式而清晰顯現;

(3)意轉領納,以對自所觀察的相義生起大領悟力,而能令意轉變,如思維暇滿、死無常所得之定解;

(4)無勤勉領納,熟悉或熟練自觀察義之力,能在沒有專注的勤勉之下而運轉,即定解之增上,它的體性是思所成慧。

(5)修所成領納,由前領納力遠離沈、掉過失的狀況下,能隨心所欲趣入所緣而一境性,即修所成領納之義。當獲此能力時,即獲得修所成慧的量。

(6)受領納,即自己與境的互動當中,以悅意、不悅意、中庸三種任一者作為直接境之力,令其成為樂、苦、捨三種隨一之體性。

所以,受階段已經知道苦樂的因素,什麼好吃、不好吃,什麼會帶來快樂、什麼會帶來痛苦,這些會知道。

受可以領納對境,因而生起苦、樂、捨等受。例如,補特伽羅心續中有受心所,若此受心所領納的是苦的話,則此補特伽羅會因此力量而產生苦的感受。

同理,樂受和捨受也是一樣。受以自身的力量去領納對境的苦、樂、捨,因此特別區分此種領納之了別,稱之為受。受心所生起同時,許多的心王與心所與此受相應,但這些心王與心所也會領納對境的苦樂捨等,然而不是來自於自身的力量 (自力),它們並非是特別區分的領納之了別,它們只是受到受的影響,相應而生而已。

而事實上,基於心王有六個的關係,因此,受也可以有六種。如依眼識而生起的受、依耳識而生起的受…… 乃至依意識而生起的受等六種。

又因為色心二法的原故,所以又可以分為身的色受,及內心意識眷屬的受。身受必須依其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起,有色根是屬身,故亦可稱為身受。同理,心受必須依其不共增上意根而生起,意根是心,故亦可稱為心受。

根識大部分是依外在的實事而生起受,故稱外色。意則依內在的分別心或妄念而生起受,故稱內受。例如,當眼識見到外在的合意境時,即會立刻生起樂受,反之,若見到外在的不合意境時時,則生起苦受,若見到非合意非不合意境時,則生起捨受。同理,耳鼻舌身亦復如是。


由根識而生起的身受必須觀待於其所遇到的對境。故可將之區分為二種:

第一、直接碰到外境而生起的受:

(1)鼻識,必須直接聞到香味才會生起受。

(2)舌識,必須直接嚐到味道才會生起受。

(3)身識,亦必須直接碰觸對境才會生起受。

第二、不須直接碰到外境而生起的受:

(1)眼識,當眼識見外境時,遠遠的就能看到,不須要直接碰觸對境。

(2)耳識,也是遠遠的就能聽到,不用直接
碰觸對境就能生起受。

(3)意識生起的心受,大部分都是依妄念或分別心生起,不須直接碰到外境即能生起。

例如,當眼識見到外境美麗的色時,內在的意識因妄念之故,也有可能會生起苦受。又如二位聲色美妙的名歌手,當甲歌手聽著乙表演時,雖然入耳的是美妙的歌聲,但內心因妄念、嫉妒之故。會帶給甲很大的痛苦。簡言之,意識的苦樂受主要是觀待於內在的妄念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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