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 郵政法規重點解析 feat.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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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是韓菲老師,針對即將舉行的郵政特考,今天利用短短的幾分鐘的時間,為同學針對準備重點做一個考前提醒,會著重在修法與罰則的部分。  首先,我們要和同學提醒的是,目前最新的郵政法是107年12月完成的版本,牽涉到增修條文內容的部分,尤其值得特別留意。  第一個重點是郵政法第4條有關解釋名詞的部分,其中郵件、函件以及信函的意義和範圍,絕對是值得注意的命題焦點 此外,也請同學留意函件的範圍,所謂的「小包」屬於函件,而包裹則為「郵件」,而不屬於函件。同學也要注意郵政公用物、郵政資產、郵政認知證以及國際回信郵票券的定義。    第二個重點是第五條之一有關「遞送普及服務」以及第六條「專營權郵件」的相關「數字」規定。有關於「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郵件的種類」、「郵件補償」的相關規定,更是非常重要的考點。 第三個重點是罰則的準備也是一般同學最困擾的部分,在罰則的準備方面,請同學務必區分刑罰以及行政罰的不同。  1.郵政法的第36至第38條,是有關於刑罰的相關規定,處罰項目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罰金。第36條有關於郵票等之行使塗抹罪;以及第38條「無故開拆他人郵件」是屬於刑罰的罰則。第39條之後,則為行政罰的規定,處罰的種類是「罰鍰」;如第39條「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即是屬於行政罰。 2.郵政法的行政罰,都是罰鍰,其中除了「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的處罰是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及「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的處罰新台幣$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之外,其他的行政罰都是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鍰。   在今天分享的尾聲,要和同學提醒選擇題的作答注意事項以及常見的陷阱。在郵政法的選擇題準備方面,請留意: 1.法規中「應」、「得」與「不得」等關鍵字, 2.與寄件人、收件人相關的特別規定。 3.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須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者是由「中華郵政公司擬定,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等規定。 4除了以上重要的考點之外,也請同學注意郵票的發行、廢止、換新以及失效…等相關規定。    綜合而言,在郵政法的準備過程中,「用心」與「注意細節」絕對是獲取高分的不二法門,韓菲老師在這裡提醒同學務必精確的掌握考試的重點,仔細的熟讀並且牢記相關的關鍵字詞,希望同學們能夠以郵政法的準備作為上榜的基礎,老師在這裡先預祝同學們能夠心想事成,金榜題名。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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