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6 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リリース日: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行政處分一經作成,除非無效,否則其效力將持續存在,欲除去處分所形成之法律關係,必須由必須由機關依職權撤銷、廢止;或者由法院撤銷之。 行政處分之效力有複數面向,其中「構成要件效力」是指前處分之內容對其他機關具有一定拘束力,其他機關做成後處分時,以前處分作為先決問題並尊重前處分之判斷。有爭議的是,行政法院是否可以審查前處分。 在實務見解及學說上,普遍認為行政法院僅能就作為「程序標的」之行政處分為審查,至於作為先決前提的前處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予尊重機關之決定。換句話說,該處分對法院也有構成要件之拘束力,並且因非行政訴訟中審查的對象,所以法院亦無法審查之。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程明修教授提出新的見解,他認為行政法院可審查前處分,但仍僅需考量是否侵害其他管轄機關之權限。 程明修教授的見解,係基於以下3點理由: 1. 行政法院作為行政行為合法性監督之機關,有審查行政行為違法性的權限。 2. 作為後處分合法性基礎之前處分,其效力如上述持續存在,然而此也僅是確保處分之存續,而非確保了處分之合法性。 3. 對於司職行政行為合法性監督之行政法院而言,審查機關做成之處分是否合法,何來「侵害其他管轄機關之權限」。 構成要件效力為行政處分章節中較細節的爭點,但近期考試中逐漸凸顯其重要性,其影響行政處分可否受法院審查的原則與例外,當中涉及學說、實務以及比較法上理論的採擇。 希望本集的文章分享,有助於你的思考。  我們下集見。 若你需要更詳細文章內容,可到國試論壇閱覽。 我們有將該這篇文章的連結網址放到這次podcast內,方便各位聽眾朋友點擊。 【文章連結】https://talk.superbox.com.tw/Text.aspx?id=3094&chksum=Super416Talk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26 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タイトル
Ep.26 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Copyright
リリース日

flash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