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专岗招录残疾人,具有促进公平就业导向意义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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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英锋下个月,2023年度国考笔试即将开考,近期,江苏、山东等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也已陆续启动。各地均强调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还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初冬时节,多地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的消息给人们带来一股暖意。国家党政机关面向残疾人定向设置公考招录职位,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就业福利,也向社会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具有积极的示范导向意义。《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同时,《公务员法》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列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并未把“肢体健全”设为硬杠杠,并未把残疾人拒之公务员的大门外。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一些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满足正常履职的需求,且具备了年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程度等其他条件,就依法享有报考公务员或在相关公务员岗位就业的权利。多地公考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在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满足了残疾人的多元就业需求,既体现了落实法律要求的行动力,也体现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责任担当。更令人欣慰的是,有的地方还免收残疾人考试费,有的地方规定残疾人专设职位或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的地方针对残疾人专设岗位实行定向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这些优惠政策减轻了残疾人的考公负担和竞争压力,为残疾人开辟了专项考公通道,提供了更友好的考公就业环境。尽管有关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已颁行多年,但不少法律要求还未变成社会共识和社会自觉,在残疾人就业的很多环节,不公平对待残疾人的现象还比比皆是,不少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更高的门槛、更多的壁垒,残疾人得到的就业机会还偏少,难以满足就业需求、生存发展需求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多地在公考中设专职岗位招录残疾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回应了残疾人的就业诉求,也在社会上带了一个好头,对其他用人单位有很强的带动意义。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图片 | 视觉中国责编 | 张齐 姜雪媛校对 | 马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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