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六)自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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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六)自我指控 聖芳佳修女 路加福音十八9-14 歐六1-6     聆聽聖言   那時候,耶穌也向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設了這個比喻: 「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裏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禰,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 那個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 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裏,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釋經小幫手 社會的主流精神教導我們要躲開犯錯,以免不受別人的尊重。所以從小,我們就學會裝無辜;當老師生氣地問:「這是誰打破的?是誰做的?」大家都會說:「不是我。」我們也學會用手指頭指控別人:「是他做的」,把錯怪在別人身上。耶穌今天邀請我們長大,就是學會用憐憫、正義和勇氣面對自己。承認自己犯錯、犯罪,這並不代表我的身價會降低。相反的,能在耶穌跟前承認自己的不足和軟弱,接受自己最真實的狀況是成聖的必要條件。福音中,我們看到法利塞人只願意炫耀自己好的一面,但,也許他們從未真正品嘗過天主的憐憫,因為他們從未認為自己需要它。相反的,稅吏因清楚了解自己的不足和缺陷,祈求天主的憐憫,因而受到安慰。耶穌今天也邀請我們學會健康的自我判斷。那不是一個無情的自我自責,而是像福音中的稅吏一樣,在仁慈的天主臺前承認自己的不足和錯誤,並期待祂的憐憫。教宗方濟各說:「自我指控是一種降低自己並承認我們有需要天主的恩寵的行為。」在當今的社會,當人人(包括政治家、領袖、或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們)喜歡指出他人的錯誤或不足,把責任歸咎於他人以顯得自己比別人好時,讓我們更加警惕地辨別和根除自己的罪孽並加強自己的聖德。我相信,只有當我們能承認我們需要天主的恩寵時,我們才能將從祂那裡得到的憐憫反映給那些我們本想指控的人。 品嚐聖言 稅吏遠遠地站著,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 活出聖言 當你想指控他人前,先自我反省,並選擇先改變一項自己覺得最難改的惡習。 全心祈禱 耶穌,謝謝祢不斷教導我如何不做一個假善人,卻要我學習祢的謙卑和憐憫。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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