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二)寬恕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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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二)寬恕和釋放   瑪竇福音十八21-35 達三25,34-43     聆聽聖言   那時候,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清了欠債。他的同伴看見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耶穌講完這些話以後,就離開加里肋亞,來到約但對岸的猶太境內。 釋經小幫手 耶穌要求他的門徒要寬恕得罪自己的人七十個七次,也就是不斷的寬恕。也許我們會不瞭解,耶穌為什麼要要求一個已經受過傷害的人寬恕呢?祂難道不應該先要求有錯的人改過嗎?事實上,耶穌正在為我們指出一條通往自由和幸福的道路。許多人緊抓住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對待,堅信只有當對方道歉或悔改,自己才能得到釋放和平安。殊不知,這樣的堅決卻讓對方繼續掌控自己是否能幸福的權力。然而,一個願意寬恕的人選擇把正義的權柄交在天主手中,即便他人不對,也不用他人的錯懲罰自己。想一想,在你生命中,有那些人是你必須學習寬恕的呢?有那些錯是你必須學會放下的呢?也許我們最先需要寬恕的是自己,寬恕自己沒有保護好自己,還有過去做過的種種錯誤的選擇,讓自己吃虧,受到傷害,也傷害了自己所愛的人。讓我們學會接納自己、愛自己,如同天父接納我們一樣。接著,讓我們學會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為他們祈禱。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可以,祈求聖神進到你們破裂的關係中,醫治雙方的傷口。在今天的福音中,我們看到君王無條件的寬恕了僕人,但如果僕人不能因感恩而將君王的憐憫内化,仍然對他人斤斤計較,這證明了他依然是個不自由的人,被自己的怨恨和受害者心態俘虜。今天,不要讓怨恨在我們的心中繼續長大,透過寬恕,及早讓天主的平安來到心中吧! 品嚐聖言 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活出聖言 為得罪你的人祈禱,選擇寬恕他,並把主持正義的權柄全然交給天主。 全心祈禱 耶穌,祢說寬恕是通往自由和幸福的可靠途徑,請給我力量走上這條道路。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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