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建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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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明歼灭了陈友谅以后,朱元璋立即转兵向东,一举消灭了张士诚。占据长江南北后,紧接着,在公元1367年,朱元璋召开军事会议,商讨北伐元朝的战略。常遇春主张直捣大都(今北京)。他认为现在南方已经平定,兵力有余,以精锐部队消灭疲惫的元兵,则必胜无疑。攻下大都后,即以破竹之势,长驱直入,其余的城池就可以不战而下。而朱元璋却认为,这并非万全之策。因为大都是元朝经营了近百年的都城,防御必然坚固。元军在北方仍有相当的实力。如果孤军深入,恐怕一时难以攻破,陷入被动。于是,朱元璋决定,先取山东,打开屏障,然后移师河南,剪断元军的羽翼,继而占据潼关。朱元璋命徐达为征讨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率军25万,沿淮河、运河、黄河北上进攻。朱元璋告诫将士,所到之处,要注意军纪,不可以乱杀无辜,不可以抢夺民财,毁坏民居、农具;不可以杀耕牛,更不能掠夺百姓的妻女。这样一来,民心得以安定,后方也更加稳固。北伐军在徐达、常遇春的带领下,仅用了3个月就夺取了山东,紧接着又攻下了河南、夺取潼关,最后集中兵力向大都推进。就在北伐军逼近大都之时,元顺帝早已带着后妃、太子仓皇逃往上都。于是,北伐军顺利攻占大都,历经98年的元朝就此灭亡。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金陵称帝(今江苏南京),建立了大明,年号洪武。元顺帝于公元1371年死于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西)。他儿子爱酋识礼达腊继位,并率领残部退回到漠北,史称北元。北伐军进军的同时,南征军也在汤和的带领下一举消灭了方国珍、陈友定的势力。在这之后的10余年中,山西、东北也被相继攻取。经过20年的南征北战,终于平定了各地的割据势力和大元政权。除了北元割据漠北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统一。依靠武力统一全国的朱元璋,在开国后,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他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认为大明王朝要长治久安,自己就必须独揽皇权。为了实现这一点,朱元璋着手对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由此拉开了他刚猛治国的序幕。他首先改革政治体制。公元1376年,他下令废黜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军事。三者地位平等,都直接向中央负责。到了公元1382年,明朝全国共有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13个布政使司。布政司的各级官员都是由中央直接委派,由此形成了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统治网络。废黜中书省后,朱元璋又改革了监察机构。元朝的中央机构叫御史台。公元1382年,朱元璋将其改为都察院,职能是纠察文武百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点儿相当于现在的纪委部门。都察院下,设置了13道监察御史,以一个布政司为一道,负责监察和检举地方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虽然监察御史只是一个七品官,但权力却很大。朱元璋用这种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方法来牵制百官。在历史剧中,我们常常听到“三司会审”这个词。所谓三司,就是三法司。朱元璋在中央设立了大理寺,这个机构负责对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审理的案件进行复审,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遇到大案就需要三司会审。三司的权力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大权不会落于其中一司的手中。同时,朱元璋还罢黜了丞相这一职务。不设丞相,六部就只能把全国的政务,提请皇帝来裁决。也就是说,皇帝兼任宰相。这样一来,皇帝要处理的政务就非常繁多。朱元璋每天要看200多份奏章,处理400多件政事。皇权空前的高度集中,使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权势的皇帝之一。即便如此,朱元璋仍对官员大臣不放心,于是他还设立了一个特务组织,叫做锦衣卫。锦衣卫是隶属于皇帝的亲军体系,长官为指挥使,下领官和校。官为千户、百户,校为校尉力士,因为身穿橘红色服装,又骑马。所以又称“缇tí骑”。明朝初年的“缇骑”只有几百人,后来发展到明朝后期,规模越来越大,最多竟达到十几万人。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直属于皇帝,权力很大。执掌侍卫、缉jī捕、刑狱等事务。除此之外,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军队的管理和建设,创设了卫所制度。明朝初期,全国的卫所、都指挥使司,都由大都督府管辖。公元1380年,在废黜丞相制的同时,朱元璋也废黜了大都督府。改设中、左、前、右、后五军都督府,将兵权一分为五。但朱元璋仍然不放心,又规定五军都督只有统兵权,而没有调兵权。兵部有任免、训练权,但又没有统兵权。五军都督和兵部互相牵制。遇到战争时,决定权都在皇帝的手上。只有皇帝下令,兵部才能颁发调兵的命令,都督府的长官才能奉命作为将军率兵出征。这项制度,使军队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从军事上加强了皇权的唯一性。后世对朱元璋这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颇有争议,褒贬不一。但有一个事实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行政、监察、军事,这三方机构的相互独立与互相制衡,使真正的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个人的手中。朱元璋得天下不易,希望子孙能够世代固守。因此,他不允许任何人对其统治和权力构成威胁,甚至那些他认为会对其子孙的统治构成威胁的人,朱元璋也绝不手软,格杀勿论。因此,也造成了后来屡兴大狱和滥杀功臣等悲剧的发生。档案No.62锦衣卫酷刑: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如夹棍、脑箍gū、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杖刑”:锦衣卫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杖责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油煎”:类似于后来的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灌毒药”: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死的恐怖和痛苦。“站重枷”: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坐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犯人戴上后几天就被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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